北京汽车报废回收标准并没有明显改动,基本和以前一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没有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北京汽车报废回收,有可能受到处罚,因为没及时登记注销的,车管所将对车牌号以及行驶证作废。
北京汽车报废回收标准是如下: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矿山作业专用车累计行驶30万公里;重、中载货汽车(含越野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特大、大、中、轻、微型客车(含越野车)、轿车累计行驶60万公里;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公里;
2.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车)、带拖挂的载货汽车、矿山作业专用车及各类出租汽车,其他车辆使用10年;
3.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严重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4.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5.汽车经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50%的;
6.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7.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连续3个年审周期没年检则强迫报废
依据《机动车强迫报废规范》规则:在查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查验周期内未获得机动车查验及格标记的机动车该当强迫报废。车辆被强制报废再驾驶上路的,对于驾驶人将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驾驶资格的严厉处罚。
注意事项:连续3个年审周期并不一定是3年,这个主要根据车辆的实际检验周期来算的,像那些超过15年的,半年一次查验周期,要是车主连续3次(即1年半时间内)没有去年检,那么也将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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